山东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来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6/01/03 09:53:01 来源:www.sdfgpsj.com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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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商务厅网站

为做好2026年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开具或办理。

三、其他要求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申报事宜请关注省及各市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

四、咨询电话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者咨询电话:

济南市商务局:0531-51702706

青岛市商务局:0532-85910955、85910990、85910271

淄博市商务局:0533-3168531、3168930

枣庄市商务局:0632-8079913

东营市商务局:0546-8082078

烟台市商务局:0535-6715273、6246491

潍坊市商务局:0536-8091201、8091188

济宁市商务局:0537-2658187、2314345

泰安市商务局:0538-6991785、6997126

威海市商务局:0631-5215955、5800114

日照市商务局:0633-8816996

临沂市商务局:0539-8312987、8317196、8319669

德州市商务局:0534-2687221

聊城市商务局:0635-6050011、6050012

滨州市商务局:0543-2227929、2229767

菏泽市商务局:0530-6222178、5436777

山东省商务厅:0531-517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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